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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及既往是什么意思解释(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的含义)

2024-04-01 42 网站首席编辑


一、刑法的溯及力: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1、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2、从旧兼从轻原则:

事前的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法,但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故我国刑法明确采取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正式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适用,存在三种情形:一是原来没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后来有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而二是原来已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但后来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出现了变更;三是原来已有司法解释,后来出现了效力更高的立法解释。

1、司法解释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同样存在溯及力问题,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否则会出现没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就不适用刑法和以错误地适用刑法为代价来肯定以往的解释错误的不可思议的现象。

2、主流观点认为,对于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适用,应适用裁判时正式解释。

(1)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具有正式解释的,应当适用正式解释;

(2)旧的正式解释规定某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犯罪的,适用新的正式解释,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但由于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因而阻却责任,不成立犯罪;

(3)旧的正式解释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在新的正式解释颁布之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新的正式解释,不成立犯罪,因为该行为并未违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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