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题的人领没领过结婚证。
如果领过证,证遗失了,可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重新领取结婚证。再予办理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一方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未领过证。以1994年2月1日为准。
之前为事实婚姻。可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
之后为同居关系。无婚姻关系。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起诉直接起诉子女抚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再次结婚,应当向民政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签字、照相即可。不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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